龙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09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2—02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一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
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主要用于施工项目材料采购,
期限为一年。
2、《关于为子公司伊哈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10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向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主要用于施工项目材料采购,期限为
一年。
董事史航认为伊哈公司不是龙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因
1
此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9 日
2
独立董事意见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题《关于为子公司一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伊哈公司 1000 万
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和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担保贷款是为了满
足上述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秦玉文、李洪超、李怡厚、张兵
201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