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2012-10-2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2-04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一公
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三公司)、黑龙江省龙建
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五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一公司担保 1000 万元人民币,
累计 4752.17 万元人民币;本次为三公司担保 2000 万元人民币,累计 2813.04
万元人民币;本次为五公司担保 1000 万元人民币,累计 1000 万元人民币。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43,511.21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96,368.23 万元,合计担保数额 139,879.44
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以传真
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名(董
事史航因公出差在外未能参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 10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
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公司和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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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分别在龙江银行哈尔滨市分行香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各 1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冬季备料,期限一年;三公司在交通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
用于在建项目冬季备料,期限一年。按照银行要求,公司拟为以上三
项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90 号
法定代表人:赫荣久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一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为 52,223 万元、负债为
42,226 万元、净资产为 9,997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5,751.90
万元,净利润 745.40 万元。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 72,675.89 万元,净利润 2,705.19 万元。
(二)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邢启军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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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为 20,475.39 万元、负
债为 10,861.43 万元、净资产为 9,613.95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4,272.57 万元,净利润 1,382.69 万元。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1,962.60 万元,净利润 759.24 万元。
(三)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金山堡
法定代表人:单志利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五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为 45,857.34 万元、负
债为 36,248.98 万元、净资产为 9,608.36 万元。2011 年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54,745.18 万元,净利润 761.62 万元。2012 年 1-9 月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 35,598.18 万元, 净利润 11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一公司和五公司各担保 1000 万元人民币;为三公司担保
20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为一年;
3、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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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在建项目冬季备料的需要,同意一公司和五公司向龙江银
行哈尔滨市分行香江支行各申请贷款 1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一年;同意三公司向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 2000 万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
一公司、三公司和五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是为了满足
冬季备料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
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两项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
50%,且一公司、五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三项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43,511.21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96,368.23 万元,合计
担保数额 139,879.44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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