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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3-2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现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
的格式要求将我们 2012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 11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分别拥有道桥建设、会计、法律
专业背景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
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秦玉文先生,1947 年 8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退休前任
国家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司长。2008 年 8 月 22 日起任龙
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
长,兼任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生
产力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
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都市圈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学
术委员会委员。
    张兵先生,1948 年 7 月出生,退休前曾任最高人民检察
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处级检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
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2008 年 8 月 22 日起任龙建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怡厚先生,1946 年 7 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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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设备监理师。退休前曾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局长、中国铁
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2008 年 8 月 22 日起
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洪超先生,1946 年 10 月出生,退休前任黑龙江省司
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08 年任黑龙江省监狱学会会长。
2008 年 8 月 22 日起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
洪超先生因突发心脏病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去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参加 (次) 委托参加 (次) 未参加 (次)
              会 (次)

秦玉文        16               16            0             0

张兵          16               15            1             0

李怡厚        16               16            0             0

李洪超        16               16            0             0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审计   亲自参加 (次) 委托参加 (次) 未参加(次)
              委员会 (次)

秦玉文        2                2             0             0

                                    2
李怡厚        2                2             0             0

李洪超        2                2             0             0

      出席薪酬委员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薪酬   亲自参加 (次) 委托参加 (次) 未参加 (次)
              委员会 (次)

张兵          1                1             0             0

李怡厚        1                1             0             0

李洪超        1                1             0             0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参加 (次) 委托参加 (次) 未参加 (次)
              大会 (次)

秦玉文        4                4             0             0

张兵          4                3             1             0

李怡厚        4                4             0             0

李洪超        4                4             0             0

       报告期我们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尽到了忠实勤勉义务,
按时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主动进行现场考察,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行业信息和专
业意见。201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审议议案56项,其
中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议案有23项;召开股东大会4次,
审议议案30项。公司在会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提供详细的
会议材料,我们会安排专门时间认真审阅材料,找出存有异
议之处,在会上与董事们共同探讨和审议,提出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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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次会上,我们能做到审议程序严格、议案讨论充分、决
策科学严谨,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报告
期我们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发表了23份明确表示同意的
独立意见,董事会决议表决全部通过。
    2012年秋季,我们到龙建股份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
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过一次短暂的考察,对公司
的子公司有了一些初步了解,2012年11月19日,我们专程来
到龙建股份另一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
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龙建股份及四
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提供了我们需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材
料,我们还与四公司经营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了座谈,针对企
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我们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这次
现场考察,使我们对公司的“两级管理、分离核算”的管理
模式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了解到四公司资产、人员、设备构
成及全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为审议董
事会议案积累了基础素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从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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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
    报告期公司发生了 3 项关联交易:

    1、公司以不超过 2011 年末经审计应收款项的 60%做为
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
团”)广东湛江项目贷款的担保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担保金
额为 9.64 亿元,该项贷款尚未到期,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
承担担保损失的情形。
    2、与建设集团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书》,受其委托管
理广东湛江“两路一桥”工程项目主材和地平材料相关事宜,
报告期没有实质管理业务发生。
       3、2012 年 9 月 7 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预计工程分
包形成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我方承包关联方工
程收到工程款合计为 707,443.93 元,我方发包给关联方工
程支付工程款合计为 52,098,078.07 元。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分别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
足公司开拓市场的需要,与大股东建设集团共同运作广州湛
江项目,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董事会

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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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以不超过2011年末经审计应收款项的60%做
为控股股东建设集团广东湛江项目贷款的担保之一,截至报
告期末担保金额为9.64亿元,该项贷款尚未到期,报告期未
发生公司承担担保损失的情形。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
贷款是为了支持公司积极参与湛江市“两路一桥”项目的建
设,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并且未发现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

规定,因而我们同意了该项议案。报告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为相互
分包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欠付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
性资金是其向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我们为提名陈亮为董事候选人、聘任陈亮为总
经理、聘任孙国臣为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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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经了解,陈亮、孙国臣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新职务要求。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1 年
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我们为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该议案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薪酬标准依据的是
黑龙江省国资委和黑龙江省建设集团的相关文件,符合《公
司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办法》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由于原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人员发生了调整,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更换了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新聘任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执
行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公司要求,因而我
们发表了同意的法律意见,认为此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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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
政策。我们认为,公司新修订的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交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体现出公司充分重视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结合公司股本现状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实施以
现有总股本 536,807,6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 0.10 元(含税) 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
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分红政策,
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我们同意此分红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建设集团为避免未来与龙建股份可能
产生的业务竞争,支持龙建股份做强做大主业,建设集团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做出 4 点承诺,主要内容有:依法采取必
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与龙建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活
动,保证不侵害龙建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有任何
与龙建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此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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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与龙建股份。
    建设集团的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报告期未发现其与龙
建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收集、管理及

披露。依据《公司信息收集管理办法》进行信息的收集和筛

选,依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保密制度》、《公司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进行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外部流转管理,避免内幕信息的

泄露,依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全年共进行信息披露 53 次,

其中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49 次。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

评或处罚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内部控制建设和
实施,修改完善并下发了各项内控制度,颁发了《内部控制
手册》,并加强执行和落实工作,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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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
控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
项分别进行了审议。报告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经研究提出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13—201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
司 201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向
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提
名委员会根据任职资格筛选出部分董事人选、高管人员人选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设和实施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按照年报工作要
求,多次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审计计划,督
促审计进程,审阅《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2011 年度报
告》和《2012 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自己是否忠实勤勉履职作出总体评价,并

可提出独立董事下一年度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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