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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涉及仲裁公告2014-01-28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首席仲裁员确定、仲裁庭成立,首次仲
裁会议尚未召开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26283 万印度卢比(按照 2014 年 1 月 27 日汇率
计算约合 2537.16 万元人民币)、设备净值 549.28 万元人民币,合计
约 3086.44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我方仅提出财产
保全请求,尚未提出索赔请求(索赔请求按当地法律可能会在第一次
仲裁会议中提出),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
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法院临时

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以

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
属于仲裁事项,我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从印度方面获知,公司本

案已正式确定首席仲裁员、成立了仲裁庭,我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被

申请人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

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

司(监理公司)、印度 ICICI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首席仲裁员初步

确定在 2014 年 1 月 30 日上午于新德里召开第一次仲裁会议,会议将

在双方出席的条件下议定仲裁程序和条款。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本公司与印度喜马偕尔邦公路与基础设施工程开发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 签 署 了 印 度 喜 马 偕 尔 邦 国 有 公 路 项 目
Theog-Kotkhai-Hatkoti-Rohru 路加宽和加固公路工程合同,合同价
款 2,282,557,719.00 印度卢比(按照 2008 年 4 月 30 日印度卢比 100:
人民币 17.20 元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 39,259.99 万元),计划总工
期 36 个月。该合同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后因印度签证问题
和业主未按时移交无障碍施工场地等原因,工程延期 19 个月。截至
2012 年 7 月 25 日,我方共完成合同总额 24%。
    因业主没能履行合同的基本条款,即未按时向承包商移交无障碍
的施工场地且无故多次拖延支付计量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导致
我方无法继续施工,我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请法院临时保全我
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以及现场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合计约 3086.44 万元人民币。直至近日,印度方
面才确定了首席仲裁员,成立了仲裁庭,正式启动了本案的仲裁机制。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该仲裁目前处于首席仲裁员刚刚确定,仲裁庭成立之初,第
一次仲裁会议尚未举行之际,目前我方仅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尚未提
出索赔请求(索赔请求按当地法律可能会在第一次仲裁会议中提出),
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仲裁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