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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2014-05-06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一次仲裁会议与第二次仲裁会议之间
的休庭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26283 万印度卢比(按照 2014 年 5 月 5 日汇率
计算约合 2733.37 万元人民币)、设备净值 396.85 万元人民币,合计
约 3130.22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
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

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

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
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

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

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

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 ICICI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 版面)。2014 年 1 月 30 日

在新德里召开了第一次仲裁会议(会议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49 版面的公

告)。
    二、法庭临时开庭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印度项目部发回的法庭开庭情况通报,具体情况
披露如下:

    喜马偕尔邦高等法院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做出决定: 法庭的冻结

令继续延期 4 周(截止到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此期间我方应该向

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进行财产延期保全。

    2014 年 3 月 22 日我方收到了仲裁委员会信函通知:由于一名仲

裁员自 2014 年 3 月 28 日至 6 月 20 日不在印度国内,原定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仲裁会议推迟到 2014 年 6 月 27 日。同时,在此期

间,仲裁庭也无法召开临时会议,审理我方财产的延期保全事宜。由

于上述原因,我方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向喜马偕尔邦高等法院提交

申请,请求喜马偕尔邦高等法院临时开庭,审理我方财产保全令延期

事宜。
    喜马偕尔邦高等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9 日上午受理了我方提出临

时开庭的申请,并指示业主方律师下午到场,并于当天下午开庭审理。

法官在审阅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之后裁定:将财产保全令继续延期

6 个星期(截至 2014 年 5 月 22 日)。同时,要求仲裁委员会在一名

仲裁员缺席的情况下,按照印度仲裁法第 17 条对我方提出的财产保

全申请做出裁决。
    闭庭后我方同律师商议决定:由我方律师向仲裁庭转达法院的指
令,并向仲裁庭提出申请,提请其按照印度仲裁法第 17 条的规定,
对我方的全部财产进行保全,并且应该在 6 周内(2014 年 5 月 22 日
之前)做出裁决。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该项仲裁目前仅进行了第一次仲裁会议,因目前仲裁庭尚未
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