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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拟转让所持有的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2014-09-1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龙源智博评报字(2014)第H1001—0001号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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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龙源智博评报字(2014)第H1001—0001号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20
  十、评估结论 ......................................................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4
  评估报告附件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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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
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
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
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
相关专业经验,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利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方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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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龙源智博评报字(2014)第 H1001—0001 号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
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部分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拟回购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45%的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
的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进行评估,提供委估对象截
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部分
权益价值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45%的
股权)

     三、评估范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委托
方指定的评估范围为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庆高速公路管理处汇
总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四、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七、评估结论:考虑到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以及本项目的评估目的,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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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08,234.05 万 元 , 评 估 值 为
157,426.61 万元,评估减值 50,807.45 万元,减值率 24.40%。

     负债账面价值为 123,648.76 万元,评估值为 123,648.76 万元,评估无增
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4,585.29 万元,评估值为 33,777.85 万元,评估减值
50,807.45 万元,减值率 60.07%。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
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3,777.85 万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45%
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15,200.03 万元。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39,534.75      39,534.75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168,699.30     117,891.86     -50,807.45        -30.1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993.44      3,500.58          507.14         16.94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165,705.86     114,391.28     -51,314.59        -30.9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08,234.05     157,426.61     -50,807.45        -24.40
三、流动负债                  11       9,859.63      9,859.63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2     113,789.13     113,789.13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123,648.76     123,648.76           0.00          0.00
净资产                        14      84,585.29      33,777.85     -50,807.45        -60.07
     八、有关说明:
     (一)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
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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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即自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止。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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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龙源智博评报字(2014)第 H1001—0001 号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45%的股
权涉及的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
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路桥”)
     法定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伍亿叁仟陆佰捌拾万元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
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路桥梁建
设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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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路街 10 号
       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路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孙景立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0000781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开发建设、管理与经营。
       2.企业简介
       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路桥集团出资 4900 万元占比 98%和吉
鸿房地产出资 100 万元占比 2% 2 家单位发起设立的新公司,于 2000 年 9 月 26
日成立;2001 年 9 月路桥集团对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注资后路桥集
团出资 32900 万元占比 99.70%,吉鸿房地产出资 100 万元占比 0.30%;2002 年
3 月路桥集团将所持 45%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龙建路桥
之后,路桥集团出资 18050 万元占比 54.70%、龙建路桥出资 14850 万元占比 45%、
吉鸿房地产出资 100 万元占比 0.30%;2010 年交通厅-路桥集团-龙建股份-汤嘉
公司“四方抹帐协议”之后,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路桥集团                   13050            13050            39.55%
  2               省交通厅                     5000             5000           15.15%
  3               龙建股份                   14850            14850               45%
  4               吉鸿房地产                    100              100            0.30%
                合 计                        33000            33000              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 33,
0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维持不变。

       大庆高速公路管理处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管理处机构设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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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处机关设置 12 个职能科室,下属 10 个收费站,4 个养护工区,3 个路政中
队,1 个机械设备中心,1 个机电系统维护中心,1 个监控中心,红湖、南岗、
扎龙 3 处服务区。
     3.近几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表。
                                   近几年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流动资产                      272,318,994.42         395,347,520.33
           2     非流动资产                   1,851,167,740.06       1,686,993,009.88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股权投资
           6     投资性房地产
           7     固定资产                       43,467.421.47          29,934,384.50
           8     在建工程
           9     无形资产                     1,807,700,318.59       1,657,058,625.38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             资产总计              2,123,486,734.48       2,082,340,530.21
         12      流动负债                      125,132,256.10          98,596,281.48
         13      非流动负债                    986,100,000.00        1,137,891,306.88
         14             负债总计              1,111,232,256.10       1,236.487,588.36
         15             净 资 产              1,012,254,478.38        845,852,941.85



                                   近几年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1   营业收入                          149,779,303.00       128,680,820.96
            2   营业成本                          150,641,693.21       150,641,693.21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   管理费用                           50,449,910.74        52,117,282.79
            6   销售费用
            7   财务费用                          140,333,555.27       137,586,184.47
            8   营业利润                         -191,645,856.22      -211,664,339.51
            9   利润总额                         -142.185,505.92      -166,401,536.53
           10   所得税
           11   净利润                           -142,185,505.92      -166,401,536.53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4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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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
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函[2014]第 23 号文件《关于回购龙建路桥大
齐股权的承诺函》,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 45%的股权,为此需对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以确
定在评估基准日时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的 45%股权价值,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部
分权益价值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45%
的股权)。
     (二)评估范围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委托方指定的评估范
围为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庆高速公路管理处汇总的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总资产账
面值为 208,234.05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
123,648.76 万元;净资产 84,585.29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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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评估结论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
及其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
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以上基准日是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
告的时效性,经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共同商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
和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函[2014]第 23 号文件;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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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8.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9.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
(2006)306 号;
     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0〕71 号);
     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56 号令;
     1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8.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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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1.《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会协[2003]18 号);
     (四)权属依据
     1.部分房屋所有权证;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1999]1283);
     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 号);
     7.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
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 号);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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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1998]407
号);
     9.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
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10.《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11.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2013 年第 12 期);;
     12.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6);
     1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2004);
     14.《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 年);
     15.设备的采购发票权属证明文件;
     16.《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2 年);
     17.IT 专业导购网站(http://www.it168.com/)提供的办公设备报价
     18.太平洋汽车网(http://www.pcauto.com.cn/)等网上汽车报价;
     19.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
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
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
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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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
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对于本
项目来说,由于类似的交易案例资料缺乏,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被评估单位历
年亏损,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

     (一)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银行存款账面金额进行核实,人民
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折合
的人民币金额作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
估人员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和
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采用个别认
定法、账龄分析法,对风险损失额进行评估,以调整后账面值扣减评估风险损
失额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房屋建筑物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各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
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
程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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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
造价。
     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根
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最后计算
出重置全价。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A1+观察法成新率×A2
     A1+A2=1,A1 为年限法成新率权重系数,A2 为观察法成新率权重系数。
     年限法成新率依据委估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经济耐用年限计算确定;观
察法成新率以评估人员实地察看所了解的委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对其主要结
构部分、装修部分、设备部分现场察看,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相应
部分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
     (2)机器设备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
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
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
金成本

     ①设备购置费

     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2012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向生产厂家询价
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到设备出厂价的参考最
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②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③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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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保险费等。

     ⑤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
率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基数确定。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B.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完好率的
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
正后予以确定。

     ①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
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
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
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
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
公式为:

     其公式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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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C.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站在投资人的角度, 在社会现有的技术水平、现时的价格水
平的条件下来分析高速公路的价值构成并进行评估的, 其估价思路是在费用价
值论的基础之上, 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并扣减其各项
损耗, 即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 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
值的过程。由于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年限一般都在 15 年以上, 在以成本法
评估收费权的价值时, 则可以认为收费权的价值即等于高速公路资产的价值,
一般的公式为:
     高速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 公路资产重置成本- 各种损耗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以将来应由评估目的实现后被
评估单位实际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对于将来并非应由评估目的
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对于流动负债项目中
其他应付款和长期负债的评估,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明细表,以评估目的实现
后新的产权持有者实际承担的债务作为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所约定的事项,评估人员实施的资产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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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4 日接受委托方的委
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即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
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
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
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
现场工作小组。本项目评估人员共划分为三组,包括收益法组、资产基础法评
估组、综合组到评估现场。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
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二)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根据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至 2014 年 5 月 25 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
清查、核实,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分为六个方
面,即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业务与技术调查、财务调查、资产清查与核
实、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和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1.资产核实过程

     (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
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
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工程合同
资料、决算资料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审查和完善各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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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
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
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
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
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车辆和房产的产权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
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6)请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函证和对
当地房地产价格、工程定额、取费文件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当地的人工、主
材、设备台班价格的调查工作,以及对企业主要设备向供货方进行价格询证
等。

     2.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
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
变化的原因;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变化的原
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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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
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三)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
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经营
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最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分
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说明的初稿。
     (四)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部门二级
审核、质量部的三级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
估单位)进行沟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经签字注册资产
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
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
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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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
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
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委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
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
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
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
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
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
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
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8.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
方面基本一致。
     (二)特殊假设
     1.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
向保持一致。
     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
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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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08,234.0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7,426.61 万元,减值额为 50,807.45 万元,
减值率为 24.4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3,648.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3,648.76
万元,无增减值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4,585.2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3,777.85 万元,减值额为 50,807.45 万元,减值率为 60.07%。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39,534.75      39,534.75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168,699.30     117,891.86     -50,807.45        -30.1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993.44       3,500.58          507.14         16.94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165,705.86     114,391.28     -51,314.59        -30.9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08,234.05     157,426.61     -50,807.45        -24.40
三、流动负债                   11      9,859.63       9,859.63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2     113,789.13     113,789.13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123,648.76     123,648.76           0.00          0.00
净资产                         14      84,585.29      33,777.85     -50,807.45        -60.07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33,777.85 万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45%股
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15,200.0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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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书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师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与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
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本评估报告的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不能作为
确认产权的依据;
     (二)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
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当事方的责任。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资产状况原始
资料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数据及有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已做出书
面承诺;
     (三)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只有三合公路管理站、花园公路管理站 2 栋
房屋建筑物有房屋所有权证,其余房屋建筑物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评估
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这部分房屋建筑物的面积是依据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确定。在办理相关的
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时,以
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并对本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评估报告书中的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值中皆不含有
土地使用权价值;
     (五)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
数股权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六)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
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委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往
来账款产生坏帐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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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在
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
外;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
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六)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9 日。


       (本页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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