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2014-11-19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四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26283 万印度卢比(按照 2014 年 11 月 18 日汇
率计算约合 2607.59 万元人民币)、设备净值 396.85 万元人民币,合
计约 3004.44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
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
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
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
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
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
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
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 ICICI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 版面)。
二、法庭临时开庭情况
仲裁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20 日在印度德里召开了仲裁会议,双方
律师进行辩论,三位仲裁员纪录了双方的陈述要点,但是未当庭做出
任何裁决,我方于近日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仲裁员指令文件,指令裁决
主要有以下内容:
应诉方(业主)不得兑现履约保函。同样如此,在仲裁程序进行
中,直到仲裁最终裁决,原告方(龙建股份)必须保持履约保函有效,
且至少提前七天对保函延期,且在保函到期前,原告方(龙建股份)
必须提前告知应诉方(业主)保函得到延期。
对于动员预付款保函,应诉方(业主)可以立即自由处理。关于
仲裁庭下达的动员预付款保函的禁止令对应诉方无效。
原告方(龙建股份)可以自由地处理及移走设备、物品及材料,
应诉方(业主)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