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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2014-11-19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四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26283 万印度卢比(按照 2014 年 11 月 18 日汇
率计算约合 2607.59 万元人民币)、设备净值 396.85 万元人民币,合
计约 3004.44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
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

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

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

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

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

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
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 ICICI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 版面)。
    二、法庭临时开庭情况

    仲裁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20 日在印度德里召开了仲裁会议,双方

律师进行辩论,三位仲裁员纪录了双方的陈述要点,但是未当庭做出

任何裁决,我方于近日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仲裁员指令文件,指令裁决

主要有以下内容:

    应诉方(业主)不得兑现履约保函。同样如此,在仲裁程序进行

中,直到仲裁最终裁决,原告方(龙建股份)必须保持履约保函有效,

且至少提前七天对保函延期,且在保函到期前,原告方(龙建股份)

必须提前告知应诉方(业主)保函得到延期。

    对于动员预付款保函,应诉方(业主)可以立即自由处理。关于

仲裁庭下达的动员预付款保函的禁止令对应诉方无效。

    原告方(龙建股份)可以自由地处理及移走设备、物品及材料,

应诉方(业主)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