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独董意见2015-03-20
独立意见
本人参加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在提前充分研究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四公司、五公司是公
司全资子公司,伊哈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子公
司的授信和融资是为了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为
上述子公司的以下几笔授信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全资子公司一公司在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申请办理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
2、全资子公司二公司在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办理
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
3、全资子公司三公司在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1 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
元、非融资性保函 7000 万元,期限一年;
4、全资子公司四公司在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办理
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
5、全资子公司五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
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 2510 万元,期限为 3 年;
6、控股子公司伊哈公司在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
部申请办理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900 万元;在广发银行
哈尔滨分行申请办理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
2015 年 3 月 18 日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