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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04-08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
“大会规则”)的规定,接受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委派张迎泽、胡凤滨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
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 2014 年 12 月 11 日、2015 年 3 月 19 日、2015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信息披露内
容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通知》,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在
哈尔滨市嵩山路 109 号 327 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核查,公司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的事项均
与公告中所告知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贵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81,437,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81,437,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大
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伊哈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杨继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田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王征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李梓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张永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史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赵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丁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姜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世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谷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大会对上述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
其中第 8 项、第 9 项、第 10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
由 1 名监事 2 名股东监票、由见证律师核查。


                                3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


                                 4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伊哈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79,837,2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99.12%,反对票 1,600,000,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0.88%,无弃权票;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857,44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34.89%,反对票 1,600,000,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65.11%,无弃权票。
    8、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2)关于选举杨继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3)关于选举田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5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4)关于选举王征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5)关于选举李梓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6)关于选举张永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7)关于选举史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8)关于选举赵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9、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6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2)关于选举丁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3)关于选举王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4)关于选举姜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57,441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
    1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世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
    (2)关于选举谷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
    (3)关于选举李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 181,437,204 股,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 5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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