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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二)2015-04-09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各项议案的前

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表决符合法定程

序,分红方案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愿望和发展信心。

    二、201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该议案表决符合

法定程序,薪酬标准依据的是黑龙江省国资委和黑龙江省建设集

团的相关文件,符合《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办法》规定,未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

    三、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事项审核程序,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 16.3

亿元,其中融资担保 3.4 亿元,授信担保 12.9 亿元;为其他公司

提供反担保 3000 万元。报告期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发生。

    四、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从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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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了审核。

    2014 年 6 月 26 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预计工程施工形成

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我方承包关联方工程为 547.08

万元,我方发包给关联方工程为 1353.57 万元。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接受关联方 1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方黑龙江省

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 1000 万元财务资助

供本公司使用,年资金使用费率为 7.8%。

    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向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关联

方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一处,使用面

积 580 平方米。房屋使用时间为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房屋使

用费共计 2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工程施工是正当的商业

行为,房屋租赁有利于龙捷公司创建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

办公环境,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三项关联

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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