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2015-07-01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五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 11413 万印度卢比(按照 2015 年 6 月
30 日汇率计算约合 1111.98 万元人民币)、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
1136.72 万元。设备净值 396.85 万元人民币,合计约 2645.55 万元
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
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
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
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
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
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
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
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 ICICI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 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5 年 5 月,在新德里 Niti Bagh Club 会议室召开了第五次仲
裁会议。我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索赔报告。仲裁委员会确定了如
下的时间表:
1. 应诉方应该于 2015 年 7 月 5 日之前将反驳报告和反索赔报告
及其支持文件递交给仲裁委员会,同时一份文件转交给索赔方。
2. 索赔方应该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前递交针对应诉方的反驳报
告和反索赔报告的陈述报告,同时一份文件转交给应诉方。
3. 应诉方需要与 2015 年 9 月 15 日前针对索赔方的上份陈述报
告递交反驳报告,同时一份文件转交给索赔方。
4. 双方应该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交换针对各自分别文件条款的
否决及认可的宣誓书并明确登记记录,仲裁委员同时也会起草裁决意
见的初稿。
下一次仲裁会议的主题是讨论制定仲裁决议的条款及下一步的
方向,会议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1 点 Neeti Bagh Club。
会议场地将由索赔方来安排,费用由双方平摊。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