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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8-0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09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8 月 7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8 月 1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8 月 10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5 年 8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536,807,6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0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共

计派发股利 5,368,076.58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9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

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

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

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09 元。如其认为

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

派发人民币现金 0.01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8 月 7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8 月 10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8 月 1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8 月 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分局的红利由本公司直

接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451-82281430

  传    真:0451-82281253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9 号 414 室

  邮    编:1500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