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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15-09-02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5-05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二公司担保 2,300 万元,累
计为其担保 51,535.47 万元(不含本次);本次为四公司担保 2,200 万元,累计为
其担保 44,000 万元(不含本次)。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担保累计数额:240,709.3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1,000 万元,合计担保数额
241,709.37 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 日以传真

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二公司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

式进行融资 23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租赁期利率为 5.7%;同

意四公司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

融资 22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租赁期利率为 5.7%。

     公司同意为上述两子公司的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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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二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10050 万元,本公司持有二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0,439.5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9,706.53 万元,净资产为 10,733.00 万元,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1,362.44 万元,净利润 9.95 万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1,213.13 万元、负债总

额为 66,952.86 万元、净资产为 14,260.27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 1,451.10 万元,净利润-531.41 万元。

    4、四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 39 号

    法定代表人:栾庆志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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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12050 万元,本公司持有四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9954.23 万

元、负债总额为 60632.38 万元、净资产为 19321.85 万元,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 74314.77 万元,净利润 520.85 万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9594.3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60423.15 万元、净资产为 19171.21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131.64 万元,净利润-168.86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同意二公司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

式进行融资 23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租赁期利率为 5.7%;同

意四公司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

融资 22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租赁期利率为 5.7%。

    公司同意为上述两子公司的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同意上述两子公司的融资租赁

业务。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张志国、丁波、王涌、姜建平认为:鉴于黑龙江
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
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为上述两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
保是为了两公司施工生产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本次会
议关于为上述两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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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

额的 50%,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担保累计数额:

240,709.3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1,000

万元,合计担保数额 241,709.37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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