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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的独立意见2015-09-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提前充分研究议案的前提下,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收购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进行评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具备独立性;

    3、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基本合理,评估结论已经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备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