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2015-09-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制

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以

下简称“规划”、“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后,平衡股东的短

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尊

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

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

                                                          1
划

     1、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

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公司盈利

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可以每年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2
    4、若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且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

董事会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且保证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

施。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共同研究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对应现行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议, 因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并结合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其作出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科学制定该

期间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修改议案,应以保

护股东合理权益作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说明修改原因,涉及章程

修改的应依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制订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报规划方案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