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拟收购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9-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拟收购黑龙
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与黑龙江省公路桥
梁建设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提前充分研究议案的前提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公司拟收购黑龙江省北龙公司 100%股权并与
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意
向协议>的议案》;
2、公司收购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扩
大公司的经营领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以中国国有资产主
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备案通过的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
价值为基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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