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提前充分研究议案的前提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各方就认购事项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建设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转型发展,事前已经获得我们 的同意,关联董事过了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