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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15-12-01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5-07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二公司担保 10,000 万元,累
计为其担保 5,281.76 万元(不含本次);本次为三公司担保 6,000 万元,累计为
其担保 3,000 万元(不含本次)。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89,016.89 万元(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1,000 万元,合计担保数额 90,016.89 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二公司在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其中流动

资金贷款额度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三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

2,000 万元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意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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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 4,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用于

非融资性保函,期限四个月,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二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10,050 万元,本公司持有二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0,439.53 万元,

负债总额为 79,706.53 万元,净资产为 10,733.00 万元,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21,362.44 万元,净利润 9.95 万元。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30,313.5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5,945.34 万

元、净资产为 14,368.20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6,273.39 万元,

净利润-405.65 万元。

    2、三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区嵩山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邢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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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

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4,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三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为 89,347.04 万元,负债

为 81,779.23 元,净资产为 7,567.8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1.53%。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3,681.17 万元,净利润 686.14 万元。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为 108,794.35 万元、负债为 98,608.19

万元、净资产为 10,186.16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9,350.90 万

元,净利润 2,679.37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同意二公司在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其中流动

资金贷款额度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三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

2,000 万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意三公司

在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 4,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用于

非融资性保函,期限四个月,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同意上述两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

务。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张志国、丁波、王涌、姜建平认为:鉴于黑龙江省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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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是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为上述两公司综合授信进行担保是为了两公司
施工生产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关于为上述两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

50%,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 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 89,016.89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1,000 万元,合计担保数额

90,016.89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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