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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2015-12-23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七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 11413 万印度卢比(按照 2015 年 12 月
22 日汇率计算约合 1116.24 万元人民币)、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
1136.72 万元。设备净值 396.85 万元人民币,合计约 2649.81 万元
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
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

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

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

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

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
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

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 ICICI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 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新德里 Neeti Bagh Club 会议室召开了

第七次仲裁会议。被告方提出由于双方正在争议和谈阶段而申请延期

提交辩诉文件和反索赔文件。被告方需要 6 周的时间来得到邦内阁的

批准并达成最终和解方案。

    我方的律师强调原告方在仲裁中的索赔权利和索赔项目不应当

受到和谈的影响,同样和谈中的索赔权利和索赔项目不应当受到仲裁

的影响。仲裁庭希望双方能够和谈解决争议。仲裁庭同意如果和谈没

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给予被告方一次提交辩诉文件和反索赔文件

的权利。

    仲裁庭明确,在下次会议开庭前如果被告方既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也没有递交辩诉文件,那么被告方提交文件的权利将被自动取消。下

一次会议的时间是 2016 年 2 月 4 日 11 点 Neeti Bagh Club。原告方

负责安排场地等必要的设施。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