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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2016-02-20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八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 11413 万印度卢比(按照 2016 年 2 月
19 日汇率计算约合 1086.24 万元人民币)、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
1136.72 万元。设备净值 396.85 万元人民币,合计约 2619.81 万元
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
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

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

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 11413 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 14870 万卢比

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

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

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
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

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 ICICI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 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2 月 9 日(原定 2 月 4 日召开,仲裁庭通知推迟),在新

德里 Neeti Bagh Club 会议室召开了第八次仲裁会议。本次仲裁会议,

就双方的最终和解方案进行确认。

    双方于本次会议之前达成了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文件,根据印

度当地政府对和解提议的批复,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业主方同意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总计 239705379 卢比(按照

2016 年 2 月 19 日汇率计算约合 2281.42 万元人民币),本次付款应

该是双方解决所有争议和索赔的最终和解条件。

    2、上述付款的税收应按照现行法律进行。

    3、金额为 114130000 卢比的履约保函业主同意在一个星期内释

放给龙建股份。

    4、上述款项是双方的最终解决方案。业主方同意在仲裁委员会

撤销所有的诉讼。同样,龙建股份也应该在仲裁委员会撤销所有的诉

讼,同时应承认这次的会议纪要是这个项目的最终的解决方案。关于

这个项目双方都同意将来不再提出任何争议和索赔。

    5、在喜马偕尔邦辖区的法院内,仍有控诉龙建股份的地方官司

未审理完毕,龙建股份同意对这些官司的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
喜马偕尔邦政府对这些判决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双方同意和解协议总金额的 75%将会在一周内支付,剩余的

25%将会在从即日开始的三周内支付。如果未能如期支付,承包商可

以按照相应的期限计算利息,利率按照工程合同条款。

    截至公告日,被告方已经支付和解协议规定应付款的 75%并向相

关银行发出了释放履约保函的函件。

    我方在会议上提出,三周之后应该再进行一次仲裁会议,届时如

果被告方已经把剩余的 25%支付完毕,那么本次仲裁将以和解协议的

方式或出一份最终裁决的方式来终止。

    仲裁庭对我方的提议表示支持,下次仲裁会议定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上午 11 点,在新德里 Neeti Bagh Club 召开。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