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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16-03-23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2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9月11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0月30日取得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2015年12月17日以及2015年10月31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
十九次董事会通过,对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
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原议案内容:
    “(三)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年9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此外,根据公司于
2015年8月4日公告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
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1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8月10日,每股现金红利为0.01元(含税)。综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6.69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三)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6年3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6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18,684.6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
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计划发行的不超过18,684.60万股股票中,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以
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494.76万股股份。”
    调整为: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6,881.7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
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计划发行的不超过26,881.72万股股票中,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以
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150.54万股股份。”
    三、决议有效期
    原议案内容: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为: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三项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