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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2016-04-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
独立董事李怡厚先生、独立董事叶晓峰先生、董事李梓丰先
生组成,其中秦玉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任期届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王涌先生、李梓丰先生、
丁波先生、姜建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
中王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位董事均具有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
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2015年1月4日在公
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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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做2014年度经营情况汇报,递交了未经
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2014年年报工作计划。审计委员
会对经营工作提出了改善建议,赞同年报审计安排,对审计
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有较全面了解。2015
年4月6日在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
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审计委员
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监
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的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年
度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
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
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
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多次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期内,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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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在进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控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计划、特殊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中审亚
太如期出具《2014 年度审计报告》和《2014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对公司 2014 年度进行审计期
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开展审计工作,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
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针对 2015 年度的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亚太提早准备,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做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
程序、审计策略有较全面了解。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
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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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也已建立了全面实施的内
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2016年度,我们相信,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将会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
作、完善内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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