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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3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
材料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的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董
事田玉龙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王征宇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与鼎昌公司签订 4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4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
李梓丰、张永良回避表决,另四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同意由黑龙江省鼎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 4000 万元无
息财务资助,期限为资金进入公司账户之日起一年。公司将该财务资
助用于承建工程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支付投标保证金和补充流动资
金。

    关于议案 2 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040”
号临时公告。

    3、《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 5 亿元保函授信的议案》(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 5 亿元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业
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申请办理 3.8 亿元综合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3000 万元,投标保函人民币 1 亿元,履约保函人民币 1 亿元,
预付款保函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议案 4 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041”
号临时公告。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龙青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由公司
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议案 5 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041”
号临时公告。
    6、《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审议以下议案: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预案》

    (8)《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5)《<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1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版)的议案》

    (18)《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
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6)《关于与鼎昌公司签订 4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27)《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 5 亿元保函授信的议案》

    (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议案 6 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042”
号临时公告。

    议案 2、3、4、5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议案《关于与鼎昌公司签订 4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是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全资)、黑龙

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鼎昌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提供

4000 万元无息财务资助,期限为资金进入公司账户之日起一年。公

司将该财务资助用于承建工程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支付投标保证金和

补充流动资金。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

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二公司、四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的授信和融

资是为了满足项目施工和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同意为上述子公司的以下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申请办理 3.8 亿元综合授信,其

中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投标保函人民币 1 亿元,履约保

函人民币 1 亿元,预付款保函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由
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