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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提前充分研究议案的前提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设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建设

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转型发

展,事前已经获得我们的同意,会议就《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除《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

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监管情况的公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表决。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与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