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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016-06-2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
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若本人所适用薪酬考核方法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5)若公司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
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
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
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
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