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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7-23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7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二公
司)、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西藏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二公司担保 5,000.00 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 40,019.00 万元(不含本次);本次为西藏公司担保 20,000.00 万
元,累计为其担保 0 万元(不含本次)。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担保累计数额:296,904.2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0 万元,合计担保数额 296,904.27
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在龙江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二公司项目施工和经营投标需要,同意二公司在龙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申请办理客户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

等以该行批准的方案为准,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1
案》。

    为满足西藏公司在西藏日喀则机场至日喀则市专用公路新改建

工程施工招标 A 标段施工需要,同意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日喀则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有效期为二年,公

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二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50 万元,本公司持有二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8,098.9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13,091.16 万元,净资产为 15,007.80 万元,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 53,472.04 万元,净利润 111.35 万元。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未 经 审计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25,404.67 万 元 , 负债 总 额 为

111,299.69 万元,净资产为 14,104.98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145.44 万元,净利润-698.38 万元。

    2、西藏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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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江苏拉萨展销中心

办公楼 403 室

    法定代表人:杨洪波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

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工程设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10 万元,本公司持有西藏公司 100%股权。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21 日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174.4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168.05 万元,净资产为 20,006.35 万元,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65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满足二公司项目施工和经营投标需要,同意二公司在龙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申请办理客户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的金额、期限、担

保方式等以该行批准的方案为准,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2、为满足西藏公司在西藏日喀则机场至日喀则市专用公路新改

建工程施工招标 A 标段施工需要,同意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日喀则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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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金额的 50%,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二公司、西藏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的授信和

贷款是为了满足项目施工和经营投标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同意为上述子公司的以下两笔授信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二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申

请办理客户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

贴现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该行批准的方案为准,公司为该笔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龙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有效期为二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担保累计数额

296,904.2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365.95%;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0 万元。公司合计担保数

额 296,904.27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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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二公司、西藏公司营业执照

4、二公司、西藏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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