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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23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9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

材料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的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6 人,独

立董事张志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丁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姜建平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王涌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五彩缤纷北

路景观带 PPP 项目公司及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4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五彩缤纷北路

景观带 PPP 项目,和其他投资人一同与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局签署

《PPP 项目合同》,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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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与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园艺城乡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政府出资方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

同出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公司出资金额为 16,740 万元,占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的 83.7%。

    关于议案 1 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099”

号临时公告。

    2、《关于选举付百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付百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一公司在中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2,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

贷款 3,000 万元,保函额度 39,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由公

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100”

号临时公告。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

行申请两笔共3亿元人民币贷款,其中2亿元贷款有效期为二年;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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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贷款有效期为一年。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100”

号临时公告。

    5、《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两笔长期贷款业务,分别为金

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8 个月的长期贷款业务;金

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期限不超过 40 个月的

长期贷款业务,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以上两笔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6、《关于公司向哈尔滨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3.5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5亿元人民

币,期限12个月,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五条项下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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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拟修订为: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关于议案8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101”

号临时公告。

    9、《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同意以2015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同业竞争承诺函,替代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未来关于公路桥梁建设的范围仅限于房地产

项目配套的小区道路及管道建设;

    (2)本公司承诺,待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乡村公路等建设项目完

工后,不再从事其他除开房地产配套项目之外的道路建设施工项目。

    (3)本公司承诺,若因公司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本

公司愿承担由此给龙建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关于议案9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102”

号临时公告。

    10、《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2016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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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议案10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104”

号临时公告。

    议案1、2、3、4、6、7、8、9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

建设五彩缤纷北路景观带 PPP 项目公司及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五彩缤纷北路景观带 PPP 项目

是国家力推的海绵城市改造项目,也是全国第一批海绵城市改造示范

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在全国海绵城市投标的竞争性,提升

PPP 业务市场竞争力。项目公司成立后,有利于公司开展本项目,促

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交易方案切实可

行;

    3、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

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

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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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付百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付百彦先生的任职

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

为付百彦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

       同意付百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一公司在中国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两笔业务是为了满足

经营施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本人同意为下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同意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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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2,000 万元,其中流

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保函额度 39,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全资子公司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日喀则分行申请两笔共 3 亿元人民币贷款,其中 2 亿元贷款有效期

为二年;1 亿元贷款有效期为一年。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变更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本次变更同业竞争的承诺,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解决控股股

东下属企业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整

体发展,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规,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

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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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

候选董事简历:

    付百彦先生,汉族,1969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

1988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学校会计专业,专科学历;2007 年 7 月

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付百彦先生 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第四公路

工程处四队财务核算员、六队财务股会计、七队财务股会计、财务科

科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6 年 2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部长;2009 年 12 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绩效审计部副部长

兼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 年 5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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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总包事业部副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龙建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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