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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9-23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10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
     司”)、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一公司担保42,00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53,677.34万元(不含本次);本次为西藏公司担保
     30,0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0万元(不含本次)。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担保累计数额:281,623.3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0万元,合计担保数额
     281,623.36万元。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到会董事 6 人,独立董事张志国因

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丁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姜建平

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王涌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一公司在中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一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90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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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股比例:99.58%(按实缴出资计算)

    法定代表人:宁长远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8,807.0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58,457.26 万元,净资产为 20,349.73 万元,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50,240.02 万元,净利润 182.05 万元。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04,209.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82,918.02

万元,净资产为 21,291.64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9,748.23 万元,

净利润 916.59 万元。

    2、西藏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江苏拉萨展销中心

办公楼 403 室

    注册资本:20,010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杨洪波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

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工程设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2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

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3,171.2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395.40 万元,

净资产为 20,775.90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0 万元,净利

润 765.9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一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同意一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2,000 万元,其中流动

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保函额度 39,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西藏公司在西藏日喀则机场至日喀则市专用公路新改建

工程施工招标第 A 标段施工的需要,同意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日喀则分行申请两笔共 3 亿元人民币贷款,其中 2 亿元贷款有

效期为二年;1 亿元贷款有效期为一年。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金额的 50%,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一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以

下两笔业务是为了满足经营施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同意为下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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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

    同意控股子公司一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

行申请授信额度 42,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保函

额度 39,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

申请两笔共 3 亿元人民币贷款,其中 2 亿元贷款有效期为二年;1 亿

元贷款有效期为一年。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担保累计数额

281,623.3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347.11%;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额 0 万元。公司合计担保数

额 281,623.36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一公司营业执照

    4、一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西藏公司营业执照

    6、西藏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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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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