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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6-09-2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6 年 10 月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2016.10.10     14:30)


 序号                              会议议程

  一     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及大会议案内容

  二     报告议案

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在龙江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制订 2016 年度 8 月至 12 月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
议案 3
         度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在龙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公司在中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五彩缤纷北路
议案 6
         景观带 PPP 项目公司及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

议案 7 《关于选举付百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一公司在中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10 《关于公司向哈尔滨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议案 11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13 《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三   股东审议议案

  四   宣读和通过表决方法和监票小组名单

  五   填票、投票、休会统计票

  六   报告表决结果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草案

  八   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公司
            在龙江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二公司)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5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8,098.96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13,091.16 万元,净资产为 15,007.80 万元,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53,472.04 万元,净利润 111.35 万元。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5,404.6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11,299.69 万元,净资产为 14,104.98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 12,145.44 万元,净利润-698.38 万元。经营范围是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
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因项目施工和经营投标需要,二公司拟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申请办理客户授信人民币 5,000 万
元,具体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的金额、期限、担保
方式等以该行批准的方案为准,拟请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金额的 50%。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1、二公司营业执照;
   2、二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二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
           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西藏公司)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1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174.40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168.05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20,006.35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65 万元。
经营范围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
业承包,工程设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公司因西藏日喀则机场至日喀则市专用公路新改建
工程施工招标第 A 标段施工需要,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喀则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有效期为二年,
拟请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金额的 50%。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1、西藏公司营业执照;
    2、西藏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3:
               关于公司制订 2016 年度 8 月至 12 月
                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工作需要,2016 年度 8 月份至 12 月份
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序     分地                                PPP 项目合同额
                           分行业
 号      区                                    (亿元)

 1                    公路工程项目                   50

 2      省内          市政工程项目                   15

 3                         其他                      5

 5                    公路工程项目                   25

 6      省外          市政工程项目                   5

 7                         其他

                    合计                             100
      上述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不包含关联交易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 2016 年度 8 月至 12 月公司
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地区变化和公司分行业发展需要,在
不超出上述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 20%的范围内在分地区、分
行业之间适当调整额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
           在龙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四公司)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5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8,902.5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9,084.87 万元,净资产为 19,817.65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 119,128.34 万元,净利润 495.79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06,163.39 万元,负债总额为
77,977.21 万元,净资产为 28,186.18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 28,261.16 万元,净利润 402.33 万元。经营范围是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经销:道路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模板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因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四公司拟在龙江银行绥化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拟请公司为该

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金额的 50%。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1、四公司营业执照;
    2、四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四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公司
           在中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五公司)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1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1,953.27 万元,负债总

额为 57,812.43 万元,净资产为 24,140.85 万元,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62,700.34 万元,净利润 222.47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5,384.51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954.28 万元,净资产为 24,430.24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 36,308.66 万元,净利润 423.33 万元。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

施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 1,000 万元,保函额度

9,000 万元)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到期。因施工生产和经营投

标需要,拟继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增加至 22,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履约保函 10,000 万元,预付款保函 10,000 万元,额度

有效期为一年,拟请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金额的 50%。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1、五公司营业执照;

    2、五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五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6: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
      建设五彩缤纷北路景观带 PPP 项目公司及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收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局签发
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了公司为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
五彩缤纷北路景观带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
合体单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五彩缤纷北路景观带 PPP 项
目合作期限为 10 年,包括建设期 2 年和维护期 8 年。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景观绿地面积约 1,340,000 ㎡,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
19,000 ㎡,防洪堤修复长度约 1,045m。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00,000 万元,投资回报率 5.26%,造价下浮率 5.60%,维护管
理费为 1.68 元/㎡年。项目拟采用 BOT 运作方式。
    为实施本项目,公司拟与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公司”)、江西省园艺城乡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园艺公司”)和政府出资方遂宁市河东开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投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项
目公司,注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
建设、改造修复、维护管理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 100,000 万元
的 20%,为 20,000 万元。由河投公司及中标联合体以货币方式
共同出资,河投公司出资金额为 2,000 万元,中标联合体出资
金额为 18,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 16,740 万元占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的 83.7%、水利水电公司出资金额为 900 万元占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4.5%、园艺公司出资金额为 360 万元占项
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1.8%。
    本项目为国家力推的海绵城市改造项目,也是全国第一批
海绵城市改造示范项目,本项目的中标,将提高公司在全国海
绵城市投标的竞争性,提升 PPP 业务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
步抓住市场机遇开拓 PPP 项目,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升级,对
公司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本项目的推进安排,公司作为中标联
合体单位需与上述项目公司其他投资人一同与遂宁市河东新区
建设局草签《PPP 项目合同》,与项目公司其他投资人签署《股
东协议》。
    联合体成员水利水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设立项目
公司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7:
 关于选举付百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付百彦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现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候选人简历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候选董事简历:
   付百彦先生,汉族,1969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
计师。1988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学校会计专业,专科学历;
2007 年 7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付百彦先生自 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
第四公路工程处四队财务核算员、六队财务股会计、七队财务
股会计、财务科科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6 年 2 月任龙
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9 年 12 月任黑龙江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绩效审计部副部长兼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部部长;2011 年 5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包事业
部副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
议案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一公司)
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8,807.0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58,457.26 万元,净资产为 20,349.73 万元,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 50,240.02 万元,净利润 182.05 万元。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04,209.66 万元,负债
总额为 82,918.02 万元,净资产为 21,291.64 万元,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 49,748.23 万元,净利润 916.59 万元。经营范围为公
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公司引入新股东

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引入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公司新股东。
城投公司以货币 132,186.83 万元人民币对一公司进行增资,其

中 84,900.00 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47,286.83 万元

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一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一公司各股东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2016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与城投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签署了《增资

协议书》。根据此协议,城投公司将于 20 年内缴纳全部认缴出

资额。截至目前,城投公司已缴纳出资额 100 万元,占一公司

收到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0.42%,公司实缴出资 15,100 万元,占

实缴出资比例 99.58%。在城投公司出资高于公司之前的过渡阶

段,一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公司。

    一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授信

额度 42,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保函额度

39,000 万元)即将到期。为了项目工程施工需要,一公司拟继

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2,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保函额度 39,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拟请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金额的 50%。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1、一公司营业执照;
    2、一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一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公司
            在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龙建路桥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西藏公司)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1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3,171.2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395.40 万元,净资产为
20,775.90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0 万元,净利润
765.90 万元。经营范围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公司因西藏日喀则机场至日喀则市专用公路新改建工

程施工招标第 A 标段施工需要,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

喀则分行申请两笔共 3 亿元人民币贷款,其中 2 亿元贷款有效

期为二年;1 亿元贷款有效期为一年。拟请公司为上述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 2015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金额的 50%。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1、西藏公司营业执照;
    2、西藏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10:
        关于公司向哈尔滨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
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黑龙江省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11: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 2.5 亿元人民币,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
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 12 个月,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
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公司的现行章程,拟对《公司章程》
内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五条项下的:“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拟修订为: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


议案 13:
             关于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集团”)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开发,在经
营范围中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
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与公司存在潜在
的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建设集团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
    “一、本公司充分尊重龙建股份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
不侵害龙建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本公司的发展战
略规划中,明确将龙建股份作为建设集团今后运作及整合公路、
桥梁建设业务的唯一平台。
    二、本公司将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权属企业与龙
建股份之间发生任何违反上市公司规则及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
争。
    三、本公司将敦促建工集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龙
建股份协调沟通,研究制定避免与龙建股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的方案,方案可以采用重组整合、资质转让或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并在未来五年内,解决建工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
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四、在上述潜在同业竞争未完全解决期间,本公司保证不
利用对龙建股份控制关系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
为,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持有权益达 51%
以上的子公司与龙建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若有任何
与龙建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此商业机会让
与龙建股份。”
    建设集团自 2011 年出具上述承诺后,即要求建工集团对业
务发展方向进行了调整。建设集团自 2011 年以来,在涉及公路
工程、市政工程相关资质的业务范围内,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开
发过程中涉及的配套道路、管道建设项目,并承接了少量发行
人未涉足的省内乡村公路、村村通道路等级别低、体量小的公
路建设项目。因此,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建设集团落实了前
次承诺函的承诺事项。
    建工集团经营范围中包括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
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
与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在实际施工能力方
面是存在较大差别的,事实上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但是考
虑到建工集团尚未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就未来的发展方向进
行明确界定,因此,为彻底解决建工集团因具备与龙建股份类
似的资质而形成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5 年 12 月 20 日,建
工集团制定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并出具了承诺函,以替代建设集
团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具体
内容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未来关于公路桥梁建设的范围仅限于房
地产项目配套的小区道路及管道建设;
     2、本公司承诺,待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乡村公路等建设项
目完工后,不再从事其他除开房地产配套项目之外的道路建设
施工项目。
     3、本公司承诺,若因公司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龙建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此承诺长期有效。因建工集团在公路资质方面与公司存在
巨大差别,完全可以做到其承诺事项,如建工集团违反上述承
诺,公司将向建工集团要求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有利于消除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
业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有利于更
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