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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16-10-2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

资者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属于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

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

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对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

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及

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

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

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

秘书处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批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二条 公司已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

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

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规范》中的相关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事项的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暂缓或豁免
                                   □是             □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人士
                                   □是             □否
  是否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

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

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信息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