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6-12-08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12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提
         出变更诉讼的请求。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工程款 48,738,990 元及利息,
         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上市公司影响:因该案尚未开庭,对公司的影响暂无法判定。

      一、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起诉时间:2014 年 5 月 13 日
     法院立案时间:2014 年 11 月 3 日
     管辖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
     被告: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简称“鑫泰和”)
     案号:(2014)哈民一民初字第 133 号
     二、诉讼案件情况

     2011 年 7 月,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将清织高速第七合同段

建设工程发包给龙建股份,工程总造价为 335,802,225.00 元。2012

年 3 月 30 日,龙建股份与鑫泰和签署《工程劳务施工合同》,龙建

股份将其中拉路河特大桥 K44+731.75(左幅)K44+729.75(右幅)

工程分包给鑫泰和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鑫泰和施工进度缓慢,

并于 2013 年底自行停止施工,导致总体工期滞后,龙建股份于 2014
                                                                             1
年 5 月 13 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工程劳

务施工合同》,要求鑫泰和返还超付的 2,100 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并

承担诉讼费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立案。鑫

泰和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提出管辖权异议,2016 年 2 月,哈尔滨中

院发出民事裁定书驳回鑫泰和的管辖权异议。鑫泰和为此上诉至黑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时公告

2016-089)。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16)黑民辖终 44 号
驳回鑫泰和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仍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
案。2016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民事起诉
状,变更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青织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
部与被告至今的工程劳务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工程款
48,738,990 元及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6 年 12 月
5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诉讼费票据,已受理龙建股份变更请
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暂无法判定。公司将持续关注
该诉讼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黑龙江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
    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黑民辖终 44 号。


                                                              2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