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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2017-04-1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6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涌先生、独
立董事丁波先生、独立董事姜建平先生、董事李梓丰先生组
成,其中王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位董事均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
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10 次会议。主要内容有:2016
年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工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报
告的审核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建议》。对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对
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一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与关
联方共同参与投资设立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五彩
缤纷北路景观带 PPP 项目公司及签署 PPP 项目合同、从关
联方收购鼎昌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
为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
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监
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的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年
度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
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
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
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多次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期内,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在进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控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计划、特殊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中审亚
太如期出具《2015 年度审计报告》和《201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对公司 2015 年度进行审计期
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开展审计工作,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
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针对 2016 年度的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亚太提早准备,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做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
程序、审计策略有较全面了解。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
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也已建立了全面实施的内
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审核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议案审议时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

益。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从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

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继续勤勉
尽责,发挥专长,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王   涌              李梓丰              丁波




       姜建平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