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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9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 14 民初字 6
        号判决书,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5,390,128 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近日刚提出上诉,尚未开庭
        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上诉基本情况

     上诉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管辖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上诉人:郭红

     二、诉讼案件情况简介

    2013 年 8 月,公司商丘项目部与郭红签订《工程劳务协作合同》,
由其协助完成商登高速第一合同段 K3+138(300)- K8+500 段的路基
土石方工程。因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变更事项,2015 年 11 月 10 日
郭红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豫 14 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红工程欠款 15,290,128 元及利息;驳
回郭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68,55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73,557 元,由公司负担 100,000 元,由郭红负担 73,55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2017-096”号临时公告)

     三、本次上诉的上诉请求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
并将该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
求;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近日刚提出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
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
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上诉状;
    2、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