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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同意签署新疆第五师PPP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11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签署新疆第五师PPP 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书;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五师 2017 年重点公路建设 PPP 项目静态总投资 552,544.78 万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乙方已成立且按
     约定向甲方提供了相应地建设期履约保证金;(2)乙方已完成项目审
     批手续;(3)本合同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并按时间公告后。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本项目合作
     期为(N+27)年。N 为建设期,收费与运营期为 27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期内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目前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尚未收到项目中标
     通知书,是否成为中标人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如确认中标,项目合
     同尚需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因此存在双河市政府能否审批通过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
     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 年 11 月 28 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参加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2017 年重点公路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ggzy.xjbt.gov.cn/)发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2017 年重点公路建设 PPP 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果公示》,公司成
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17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署新疆第五师 PPP 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认中标后与采购人双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2017 年重点公路建设 PPP
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
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2017 年重点公路建设
PPP 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区域

    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设施服务、绿化工程、
照明工程及机电工程等。建设规模为 244.69km(其中:一级公路
179.09km,收费里程 131.33km;二级公路 65.60km)。项目包括博乐
市-双河市-精河县公路工程、G30 沙山子至 G3019 塔格特公路工程、
双河市-S205 公路(即城北大道)工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庆霍
公路改扩建工程、双河市-S305 公路工程、第五师北坡经济区—博
阿高速公路工程,共计六条子项目。

     4、特许经营期:N+27 年(N 为建设期,建设期 3-5 年,运营期
27 年)

    5、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特许经营期满后,
乙方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
施以良好的技术状态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6、项目公司:甲方委托双河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
出资代表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会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壹拾壹亿零陆佰万元(11.06 亿元),双方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
出资,出资比例为 1:9。即甲方出资壹亿壹仟壹佰万元( 1.11 亿元),
乙方出资玖亿玖仟伍佰万(9.95 亿元),合计壹拾壹亿零陆佰万元
( 11.06 亿元)。
    甲方委托政府出资人代表是项目公司特殊管理股东,特殊管理股
东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不参与收益分成,也不承担项目公司风
险,但具有特别投票权,保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负责对政府特殊
股份的使用进行监管。项目公司侵害公众利益、违反投资协议,甲方
作为项目公司的特殊管理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双河市交通运输局(甲方)

    甲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制订 2017 年度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的 PPP 项目
额度之中,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金额

    项目静态总投资 552,544.78 万元。

    (二)回报方式: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回报的来源为使用者
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使用者付费具体包括车辆通行费、项目
沿线规定区域内广告收入及服务设施经营收费。

    项目资本金(税后)投资回报率确定为 6.07%,融资部分利率为
4.65%,项目运营维护费用利润率 5.67%。

    (三)分工安排: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授予乙方本项目特许权,在其权力
和管辖范围内提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政策支持和协助。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
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全过程
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征迁(费用)、建设、运营、养护
管理、移交并承担风险,按照“收费公路项目优先”的原则进行项目
建设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公司成立后,允许由双方与项目公司通过签订
协议的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属于乙方的全部条款由项目公司承继。

    (四)结算方式

    师市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对乙方以项目两阶段施
工图设计中确定的建安工程费为限(按照本项目建设排序确定的单体
项目独立开工时间为节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设定施工建安费
下浮率,不进行材差调整,报甲方审核确认,作为甲乙双方计量、结
算、决算的依据,最终以项目审计结果为准。

    (五)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详见项目地点;

    履行方式: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
格(质量综合评定得分≥90 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六)履行期限

    本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本方案按 N N=3-5)
年建设期,27 年运营期,共计(N+27)年合作期计算。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

    在特许经营期内发生的下列情况:
    (1)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2)乙方为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
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设资金不能按计划分期
足额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3)乙方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视为放弃施工的行为;
    (4)乙方在施工招标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故意造成项目总投资
超过概算总投资;
    (5)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6)由于乙方的过失,使项目施工不能在预计的交工日期内完
成;
    (7)本项目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确定的工程质量低于本合同规
定的质量目标;
    (8)乙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项目养护
的,或者虽已按规定进行养护但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运营养护目标
或服务质量要求的,或者乙方违反了本合同项目运营、养护和维修的
相关规定;
    (9)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移交义务;
    (10)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运营期
履约保证金;
    (1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
或义务,或其任何资产,或者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例;
    (12)乙方利用本项目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的;
    (13)乙方不愿或无力继续经营,或发生清算、不能支付到期债
务、破产;
    (14)乙方有将项目经营收入不纳入会计收入行为的;
    (15)乙方提供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资料不真实、准确,存在弄虚
作假,伪造、瞒报或虚增项目实际收入、成本等行为,或为甲方的成
本监管和审计工作设置障碍,或拒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或其
他资料;
    (16)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甲方违约

    在特许经营期内发生的下列情况:

    (1)因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需征用本项目;
    (2)重大调整。如果在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准后,甲方就本项
目的技术标准、路线走向、主要控制点等重要因素,向乙方提出调整
与变更,致使乙方需要进行重新采购主体设备,导致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使工程不能在预定日期完工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八)争议解决方式

    (1) 协商:当发生因履行、违反、终止本合同或因本合同的无
效、解释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要求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应以相关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为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 30 天仍未解决的,或合同任何一方拒绝友
好协商的,另外的相关方均可向项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

    a.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成立一个由三名甲方代
表、三名乙方代表和一名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独立代表组成的项目调解
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方后更换项目调解委员会成员。该
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应得到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b.项目调解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项目调解委员
会在 60 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则应适用本合同诉讼的规定。

    c.项目调解委员会的各项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3)诉讼 :如果争议未能根据本合同调解予以解决,则合同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
公章之日起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乙方已成立且按约定
向甲方提供了相应地建设期履约保证金;(2)乙方已完成项目审批
手续;(3)本合同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并按时间公告后。

    在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1
年后失效。

    (十)其他

    融资方案的基本要求:

    (1)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总额 54.89 亿元的融资方案,其中资
本金 9.95 亿元,其他资金 44.94 亿元。且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
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乙方不得
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2)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除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
乙方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
但若因国家信贷政策变化,导致其他建设资金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及
时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积极采取多种融资
方式筹集其他建设资金。

    政府财政补贴支付周期:按年支付,每运营年度末核算,在每个
运营年度末的次月 30 日内支付当年政府财政补贴金额,付费期为 27
年。

    超额收益处理:超额收益部分按照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 8:2 进
行分配。

    合同的转让:

    (1)甲方的转让: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能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权利或义务。

    (2) 乙方的转让 :

    a.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常收费运营满 5 年(按收费许可批
复起始时间计)之前,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通行费的收费权,或者改
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例。

    b.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常收费运营满 5 年(按收费许可批
复起始时间计)之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亦不能转让本合同或本合
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其任何资产,或者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
例。

    c.项目公路权益的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收入使用管理、权
益转让后续管理及收回等必须遵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
路权益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转让项目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
期限,且不得以此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d.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有优先受让权。

    截至目前,本合同尚未签署,以上内容均已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未来在新疆地区市场开拓及在其他
地区承揽特别重大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内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成为中标人尚存在不确
定性。

    如确认中标,项目合同尚需经双河市政府批准,因此存在双河市
政府能否审批通过的风险。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
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本项目尚未确认中标,项目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2017 年重点公路建设 PPP 项目竞争
性磋商评审结果公示;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2017 年重点公路建设 PPP 项目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