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2017-12-3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
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
一、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
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
可声明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2、我们同意将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国 丁 波 王 涌
姜建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