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8-02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 司已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 经营损益。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公司将 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 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并对可比期间新增“资产处置收 益”报表项目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2017 年度内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就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变更会计政策。(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7-082”号 临时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调整后,对 2017 年度及可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 留存收益不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影响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与母公司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情况如下: 合并利润表(2017 年度) 单位:元 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后 会计政策变更前 影响数 营业收入 10,063,772,716.27 10,043,772,716.27 2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 -308,884.78 -308,884.78 其他收益 7,455,025.69 7,455,025.69 营业外收入 949,434.22 30,216,899.57 -29,267,465.35 营业外支出 4,587,499.92 6,708,824.36 -2121324.44 母公司利润表(2017 年度) 单位:元 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后 会计政策变更前 影响数 其他收益 2,000,000.00 2,000,000.00 营业外收入 12,000.00 2,012,000.00 -2,0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影响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报 表项目及金额情况如下: 合并利润表(2016 年度) 单位:元 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后 会计政策变更前 影响数 资产处置收益 69,929.05 69,929.05 营业外收入 20,431,423.59 22,586,538.43 -2,155,114.84 营业外支出 5,569,982.76 7,655,168.55 -2,085,185.79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2.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 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关于龙建股份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龙建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建股份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