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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2018-10-3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制定《龙建路桥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以下简称“规
划”、“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后,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本规划,是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
的前提下,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也充分考虑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
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
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度均实施现
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4、若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且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董事
会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且保证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票股利分配可以
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共同研究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2 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完成利润分配及
转增股本事宜。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对应现行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议, 因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并结合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对其作出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科学制定该期间合理的股东
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修改议案,应以保护股
东合理权益作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说明修改原因,涉及章程修改的应依
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回报规划方案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