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海通证券关于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3-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龙建股份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
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07,360,000 股股票,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8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236,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675,592.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51,561,207.1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
了专户存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
太验字[2018]第 02037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02,157.97 42,000.00
1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合计 57,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
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1,561,207.1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 570,000,000.00
元,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具体实
施情况等,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02,157.97 30,156.12071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合计 45,156.12071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将原计划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集资金
20,300.00 万元,变更分别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
12,100.00 万元和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项目 8,20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金额 本次变更金额 变更后投入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30,156.12 -20,300.00 9,856.12
作(PPP)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
12,100.00 12,100.00
工程 PPP 项目
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8,200.00 8,200.00
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5,156.12 - 45,156.12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四)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具体存放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龙建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红旗大街支行 606612779
龙建股份 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 167736523495
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 171486783239
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 21080120002000811
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65010078801900000547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龙建股份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利
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一)将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
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 895,092.90 元
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项目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相应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产生利息用于相应的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
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 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
171486783239 与社会资本合作
有限公司 厦支行
(PPP)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
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80120002000811 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
PPP 项目
佳木斯市 2017 年国
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 6501007880190000054
省道改扩建 PPP 项
管理有限公司 滨分行营业部 7
目
1、募集资金专户(户名: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
3
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71486783239)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银行账号:21080120002000811)利息
收入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
3、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5010078801900000547)利息收入
用于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财务成本,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
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①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
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产生的部分利息
收入 895,092.90 元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②募集
资金专户(户名: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
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71486783239)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作(PPP)项目;③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银行账号:210801200020
00811)利息收入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④募集资金
专户(户名: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
尔滨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5010078801900000547)利息收入用于佳木斯市 201
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
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股东价值,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
的正常实施,且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①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
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 895,092.90 元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②募集资金专户(户名: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
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71486783239)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③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银行账号:
21080120002000811)利息收入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
目;④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5010078801900000547)利息收入用
于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独立董事同意:①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
895,092.90 元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②募集资金专
户(户名: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
行,银行账号:171486783239)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③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
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银行账号:21080120002000811)
利息收入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④募集资金专户(户
名: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营业部,银行账号:65010078801900000547)利息收入用于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
道改扩建 PPP 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龙建股份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
5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龙建股份本次拟将募
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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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专
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丽君 孙迎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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