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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9 号 32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0,179,3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副董事长田玉龙(履
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张志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丁
   波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谷文龙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郑云章代为
   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李梓丰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相关高管人员列
   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议案 1 《关于公司制订 2019 年上半年度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

   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929,304       99.91     250,000       0.09           0      0.00




2、 议案名称: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89,541       93.49     250,000       6.51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      《关于预计公司      3,589,541      93.49   250,000         6.51            0   0.00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
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崟、王冠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