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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国道鹤大公路宁安镇过境段PPP项目进展的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6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道鹤大公路宁安镇过境段 PPP 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17-035”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2017 年 4 月 21 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龙建股份关于中标国道鹤大公路宁安镇

过境段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确定公司中标国道

鹤大公路宁安镇过境段 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 36,333 万元。

     本项目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制订 2017 年度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的 PPP 项目额度之

中,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承建本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宁安市通惠路桥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设立了宁安市龙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

股比例 51%),宁安市交通运输局与宁安市龙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

目签订了《国道鹤大公路宁安镇过境段 PPP 项目承继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原合同主要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2017-035”号中标公

告中的内容一致。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变更交工
日期,将项目施工期延长 20 个月,运营期不变,特许经营期限相应延长,

并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2019 年 8 月 1 日宁安市交通运输局与宁安市龙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了《国道鹤大公路宁安镇过境段 PPP 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合同第三节 3.2 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a)特许经营期的确

定”内容为: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十七年(17)年(包含 2 年有效建设期)。

    现修改为: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十八年(18)年零八个月(包含三年零八个月

有效建设期)。

    二、原合同第七节 7.2 建设期限“(a)本项目主要进度日期如下”

内容为:

    (ii)交工验收日:自本款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算有效建设的二(2)

年内(实际交工验收日以最终交工验收日为准)。

    现修改为:

    (ii)交工验收日:自本款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算有效建设的三(3)

年零八个月内(实际交工验收日以最终交工验收日为准)。

    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目前已生效。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 日
 报备文件

   国道鹤大公路宁安镇过境段 PPP 项目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