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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2020.4.28)2020-04-3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2020.4.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
展战略和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管理工作,丰富完善公司战略管
理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实现规划期发展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关于印发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黑建投发〔2019〕95 号)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
管理制度》(龙建发〔2012〕49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改革发
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单位包括公司各事业
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划是指公司和各单位根据国家、区域经济
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
趋势基础上,为自身长期生存与发展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
向性、整体性、系统性、全局性定位、发展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和
措施的总体谋划。
    规划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
基本依据,也是确定各单位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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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办法中规划包括三年滚动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编
制重点为三年滚动规划,并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外部环境和内部
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逐年滚动调整。
    第五条 本办法中公司规划分为公司总体规划、公司专项规划、
各单位规划。
    公司总体规划是公司改革发展事业的总遵循,是公司破解发
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描绘事业蓝图的重要行
动指南,是指导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
    公司专项规划是以业务管理职能或专项工作任务为对象编制
的规划,是公司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公司总体
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
    各单位规划是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司总体战略,围绕公司主
业及主业相关板块、多元板块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是支撑公司
总体战略实现的子战略,是在工程细分市场领域针对具体的产品
和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满足自身长期生存发展
需要,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所作出的总体谋划。
    第六条 本办法中规划管理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分级
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分析与谋划、编制与审核、实施与控制、监
督与评估, 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过程。
    第七条 本办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基础上,公司发展战略
和规划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企业实际。规划要契合公司改革发展事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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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主业主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短期和长
远发展有机统一。
    (二)坚持科学分析。规划要尊重经济规律遵守市场规则,
充分运用科学思维方式更多运用信息化、数字量化工具增强科学
分析能力,对现实和未来、内部和外部、政策与趋势时间与空间
等信息做出准确判断。
    (三)统筹内外需求。规划要统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供需要
求,对标对表行业产业政策找准内需外求契合点,以自身禀赋条
件与发展需求最大限度融合进适应于外部需求。
    (四)促进持续创新。规划要持续探寻创新发展路径,发挥
企业优势推动基础性创新和应用性创新,以战略创新和商业模式
创新持续引领企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规划管理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
及其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规划的指导、审核、监督及实施推动机
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公司规划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负责审批和下达公司规划;
    (三)负责监督公司规划的执行;
    (四)负责决定重大战略事项调整、审核规划年度调整方案,
研究对影响规划的内外部环境重大因素,形成总体指导性方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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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五)负责公司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执行效果的评价。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制订和执行
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公司总体规划及规划年度调整方案;
    (二)负责执行公司总体规划;
    (三)负责研究公司专项规划;
    (四)负责各单位规划执行效果评价。
    第十条 公司设立战略规划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规划的日
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总体规划;
    (二)负责公司总体规划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具体调整建议;
    (三)负责公司总体规划的宣贯;
    (四)负责公司专项规划编制的咨询、指导;
    (五)负责各单位规划编制的咨询、指导和监督实施,对涉
及重大内外部政策和问题的持续研究等。
    第十一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是公司总体规划的实施机
构,同时负责公司专项规划或本企业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估、
调整与修订。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把规划管理纳入董事会日常工作。建立规
划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构和人
员发生调整和变化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确保工作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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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十三条 公司总体规划和各单位规划主要内容
    (一)分析和评价本单位现行发展战略,主要是对上一期规
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价与分析;
    (二)现状分析和环境分析,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内外环
境分析、政治经济形势分析、改革发展形势分析、市场分析、竞
争力分析等;
    (三)本单位愿景与使命、战略定位、指导思想、顶层设计、
战略主题和发展思路;
    (四)本单位规划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实施步骤与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及经营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方式、核心业务
发展方向、技术创新与科研开发规划、投资规模和计划、重大投
融资项目等;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体制机制、人力
资源、投融资、文化建设、安全稳定等保障措施;
    (六)风险分析及应对预案;
    (七)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时,可参照省国资委、
建投集团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涵盖本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总体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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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
发展政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情况,研
究启动公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二)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战略委员会要求,制
订公司总体规划编制方案或提纲,明确研究内容、研究重点、组
织领导和时间安排等内容,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核后,按职能分
工分解到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三)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
制规划,汇编形成公司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公司各职能部
门、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征求意见。
    (四)公司战略规划职能管理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必
要时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公
司总体规划审议稿,报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党委会讨论、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结果。
    第十六条 公司专项规划编制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或专项工作任务需要和公司总体
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相应专项规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
报公司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党委会讨论、
董事会审批。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经审
核通过后的公司专项规划需报公司战略规划职能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各单位规划编制
    公司三年滚动规划正式下发1个月内,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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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完成本企业三年滚动规划,履行决策程序后,下发实施并报
公司战略规划职能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正式下发2个月内,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
编制完成本企业五年发展规划,履行决策程序后,下发实施并报
公司战略规划职能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规划报送事宜
    各单位三年滚动规划每年报送1次,五年发展规划每5年报送
一次。
    三年滚动规划报送内容包括:规划文本1份、编制说明1份及
电子文件1份。
    五年发展规划报送内容包括:规划文本1份、编制说明1份及
电子文件1份。
    第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
公司专项规划和各单位规划应服从公司总体规划,各类规划应协
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十条 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可聘请咨询
机构或外部专家参加公司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聘请前应对咨询机构或外部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体规划实施主要通过各单位年度计划和
预算实现,各单位年度计划依据本企业规划制定,是对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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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的具体分解;年度预算依据年度计划制定,
通过详细财务指标定量表示经营预期成果,实现预算与规划的有
效衔接。规划实施的主要步骤如下:
        (一)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层级对规划进行总目标、指标分解
与年度计划分解。
        (二)根据公司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需制定实施有
关支持性战略及配套政策。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各单位应按制定下达的年
度计划,对实施情况与发展目标进行对比评价,及时调整。
        (四)公司对规划的目标和实施,纳入对公司管理层及各单
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加大公司总体规划和本企业规划宣
贯力度,引领全体员工明确自身职责和使命,积极参与规划实施,
用规划汇聚民智、凝聚人心、指引方向、规划未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底组织安排听取各单位规划实施动态
报告,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
动规划落地。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职能管理部门每年底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对公司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按照上级集团要求报
告公司规划实施情况动态。


                        第五章 规划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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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战略规划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规划的评
价管理。对各单位规划实施进展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一般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
    第二十六条 过程评价是指规划实施期间,公司对各单位的综
合评价,主要通过公司对各单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
    第二十七条 结果评价是指规划期结束后开展的后评价,主要
通过公司对各单位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


                   第六章 规划调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每年 3 月底前,公司战略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
相关职能部门调整公司三年滚动规划,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核、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党委会讨论、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结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战略委员
会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对公司总体规划的修订
工作。当以下情况出现时,公司规划应随之调整:
    (一)省国资委或上级集团对公司发展定位做出重大调整,
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
    (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与规划中的年度滚动规划目标差异
较大时;
    (三)公司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四)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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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董事会基于对总体形势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调整
时。
    公司规划调整,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三、十四条等有关战略
规划编制、审核、实施流程进行。
    公司总体规划修订后或部门业务管理领域、各单位所处内外
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对公
司专项规划或本企业规划进行修订并报公司战略管理职能部门备
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规划文档是重要档案,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统一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类、标识及保管,实施分级保密
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规划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龙
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龙建发〔2012〕49 号)
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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