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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0-07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0-031”、“2020-052”临时公告
     的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 8,244.0441 万元,反诉 10,777.098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快

递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毕节市法院”)送

达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31”号临时公告)。

     2020 年 8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毕节市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关于诉讼

请求金额的情况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2020-052”号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向毕节市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公司反诉高速集团

的申请已被毕节市法院受理并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黔 05 民初 33 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二、本次反诉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反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反诉人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60,142,668 元。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47,628,317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共计:107,770,985 元。

    (三)本次反诉的事实及理由

    2011 年 8 月,通过招投标程序,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贵州省清

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第七合同段(YK44+140-K51+700)合同文

件》,反诉人承包贵州省清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第七标段的施工,合

同价款 335,802,225 元。并就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计算(含变更情况下的

价格调整)进行了约定。

    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反诉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履行合同义务,

完 成相 应 施 工 工 作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相关 工 程 变 更 产 生的 工 程 款

60,142,668 元,被反诉人尚未结算支付。

    同时,由于地勘不详、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方案频繁改变,以及

征地拆迁款未及时支付引发村民阻工等,造成工程窝工、停工,由此给

反诉人造成经济损失 47,628,317 元。

    反诉人认为,涉案合同合法有效,反诉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相
应施工工作,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支付工程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1、民事反诉状;

   2、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