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0-07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0-031”、“2020-052”临时公告
的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 8,244.0441 万元,反诉 10,777.098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快
递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毕节市法院”)送
达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31”号临时公告)。
2020 年 8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毕节市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关于诉讼
请求金额的情况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2020-052”号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向毕节市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公司反诉高速集团
的申请已被毕节市法院受理并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黔 05 民初 33 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二、本次反诉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反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反诉人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60,142,668 元。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47,628,317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共计:107,770,985 元。
(三)本次反诉的事实及理由
2011 年 8 月,通过招投标程序,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贵州省清
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第七合同段(YK44+140-K51+700)合同文
件》,反诉人承包贵州省清镇至织金公路土建工程第七标段的施工,合
同价款 335,802,225 元。并就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计算(含变更情况下的
价格调整)进行了约定。
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反诉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履行合同义务,
完 成相 应 施 工 工 作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相关 工 程 变 更 产 生的 工 程 款
60,142,668 元,被反诉人尚未结算支付。
同时,由于地勘不详、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方案频繁改变,以及
征地拆迁款未及时支付引发村民阻工等,造成工程窝工、停工,由此给
反诉人造成经济损失 47,628,317 元。
反诉人认为,涉案合同合法有效,反诉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相
应施工工作,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支付工程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1、民事反诉状;
2、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