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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1-00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11 人,

实际到会董事 11 人。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

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郓城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将建设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07,36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实际发行 107,360,000 股 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8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236,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18,675,592.9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1,561,207.10 元。2018 年 3 月 2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

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8)020375 号)

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审

议通过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02,157.97          4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合计                                      57,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

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1,561,207.1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

570,000,000.00 元,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范围内,董事会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调整并最终确定募

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02,157.97       30,156.12071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合计                                     45,156.12071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将原计划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

集资金 20,300.00 万元,变更分别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

网工程 PPP 项目 12,100.00 万元和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项

目 8,20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金额      本次变更金额    变更后投入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30,156.12         -20,300.00         9,856.12
作(PPP)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
                                                          12,100.00        12,100.00
工程 PPP 项目
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8,200.00         8,200.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5,156.12                  -        45,156.12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将:
①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

895,092.90 元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②

募集资金专户(户名: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

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71486783239)利息收入用于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③募集资金专户(户

名: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银行账号:21080120002000811)利息收入

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④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5010078801900000547)利息收

入用于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

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施工期延长 18 个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0 年 3 月变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郓城项目施工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合作期

(原合同合作期为 18 年,含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5 年)顺延。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               项目达到预
                          预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
       募投项目名称                       际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投入金额                   资进度(%)
                                            金额                     态日期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
                               9,856.12   9,945.63       100.91      2020 年 12 月
  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
                           12,100.00      12,100.00      100.00       2021 年 9 月
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
 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
                               8,200.00   8,202.99       100.04      2019 年 10 月
   改扩建 PPP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00.00          不适用

注:投资进度超过 100%是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及影响

     郓城项目由于受拆迁进度影响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年施

工生产计划。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建设期第二次延期,将郓城项

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

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的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上网公告附件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郓城项目延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