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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涉及诉讼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1-00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为
     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27,608,998.68 元、逾期付款利息 348,556.45 元、
     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21 年 1 月 25 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一”)通过快递方式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

海颖川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上海颖川”)

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公司”“被告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现将

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管辖法院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上海颖川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 9 时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原告主张的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3 月,原告与两被告关于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

程路面工程(GM2S-2 合同段)项目(以下简称“广明项目”)达成合作事宜。

2019 年 5 月 29 日,被告二代表两被告与原告签订《项目咨询服务协议》,

原告向被告二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020 年 6 月广明项目已全部完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现行的材料

调整文件规定和价格信息制作的《材料调整申请书》,广明项目最终的

材料调差总金额为人民币 68,608,998.68 元。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该金

额超过人民币 4,100 万的部分即人民币 27,608,998.68 元。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7,608,998.68 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348,556.45 元

(暂计至起诉日,请求计至实际清偿日,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算);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财产保全情况

    2021 年 1 月 8 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2021)粤 0606

民初 9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 27,957,555.13 元或查

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上海颖川

佳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21 年 1 月 21 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
0606 民初 903 号冻结、查封通知书,应冻结公司银行存款 27,957,555.13

元;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从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止。目前,已冻结公司银行存款金额 27,957,555.13 元。

    三、相关其他案件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三公司作为原告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被告为上海颖川。三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双方签订的《项目咨询服务协议》无效;

    (二)判令上海颖川返还三公司咨询费 6,671,267 元;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海颖川承担。

    该起诉状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提交,显示该案符合受理

条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立诉前调解案件,案号(2021)沪 0120

民诉前调 760 号。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

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传票;

    2、上海颖川民事起诉状;

    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 0606 民初 903 号应诉
通知书;

   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 0606 民初 903 号民事

裁定书;

   5、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 0606 民初 903 号冻结、

查封通知书;

   6、三公司民事起诉状;

   7、网上立案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