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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3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 11,418,863.00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
     177,313.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向吉林

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目前

已收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3)吉 0202 民初 1195 号交纳诉讼费

用通知书并交纳诉讼费用,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管辖法院所在地:吉林市昌邑区松江北路 138 号

     原告: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2 年 11 月 20 日,被告作为施工人从吉林市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现为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省道长春至纪念公路

(北线)土们岭至吉林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签订了《合

同协议书》。2012 年 11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

被告将省道长春至纪念公路(北线)土们岭至吉林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项目转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等。原

告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全额出资、出人、出设备完成了案涉工程。2020

年由于发包人拒不支付增量工程款,被告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下达(2020)吉 02 民初 5 号判

决书,判决发包人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吉林市公路

建设管理办公室)给付被告工程欠款 11,418,863.00 元,并承担案件受

理费和鉴定费合计 177,313.00 元。该判决生效后,发包人未履行付款

义务,被告亦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由于被告因其他案件涉诉,使

原告应得的工程款本金 11,418,863.00 元及利息至今无法实现,故诉至

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11,418,863.00 元及利息,利息按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计算至款项归还之日止;

    2. 判 令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代 为 垫 付 的 案 件 受 理 费 、 鉴 定 费 合 计

177,313.00 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报备文件
   1.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3)吉 0202 民初 1195 号交纳诉讼费

用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