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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府井: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5-19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王
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的 12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28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28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7,625,000 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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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张冬梅




          王   京




          李   杰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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