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提前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 独立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项目 经营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为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权忠光 夏执东 金 馨 王新 刘世安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