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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府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2020-065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3 号王府井大厦十一
   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742,5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448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宝祥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
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3 人,董事卢长才、梁望南、吴刚、张学刚、董晖,
   独立董事权忠光、夏执东、金馨、王新、刘世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张冬梅、监事王京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岳继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1,548,768       99.9397   193,600      0.0601           200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3,807,756 99.1925 193,600 0.8066                200      0.000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马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