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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府井:王府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病休 2021 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上述人
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 75%。按照《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4.75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2、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因公司 2019 年、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3、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权忠光                    金   馨                  王   新




      夏执东                    刘世安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