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6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京城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晓辉先生、独立董事樊勇先
生及非执行董事金春玉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杨晓辉先生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阅 2017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2.2018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H 股业绩公
告;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
案;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 审议通过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审议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
审计费用的议案;
(9) 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
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人民币 4500 万元(肆仟
伍佰万元整)的议案。
4.2018 年 5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北京
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肆仟伍佰
万元整)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 A 股半年报报告全文及摘要、H 股
业绩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子公司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 2000 万元(贰仟万元整)的议案。
7.2018 年 9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与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8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
通。
8.2018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贰仟
伍佰万元整)的议案。
9.2018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
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就 2018 年审计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沟通;与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 2018 年内控审计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审计
委员会秘书处主任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评价第一阶段工作情
况。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聘任以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
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
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单位。
(1)2018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
议案。
(2)2018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的
议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
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与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目的在于更好的为公司发展服
务。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